泾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B
二、项目名称:泾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写字楼C5南11层
中标金额:壹佰肆拾伍万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肆拾伍万元整(******元)
评审总得分: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茂林镇、榔桥镇、桃花潭镇、黄村镇,二轮延包面积 约16.91万亩。 服务要求:提供完整延包成果数据,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延包相关档案整理工作。 服务时间:8个月。 服务标准: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海峰、丁叶鑫、刘泽清、李再琴、胡锴(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收取]计费的8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金额为158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21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吴先生
电话:0563-******、******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