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小学评价系统研发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C24G5427
******小学评价系统研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32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小学评价系统研发。(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 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8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含联系人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加盖公章、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取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时30分。
2.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版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09室。
3.递交方式:线下纸质版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封装、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携带身份证明资料,采购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成册,并进行包装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公章。正本、电子档(不得与正本混装)分别单独封装递交;所有副本封装在一起密封递交(不得与正本或电子档混装)。
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档壹份(电子档为word版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版的PDF文件,U盘形式);正副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均发布在“南京公共采购系信息网”,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系信息网”发布的信息,若因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勘查。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编制报价。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小学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西路1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09室
联系方式:李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