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7 月 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江北尖峰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王先生,0898-******
序号
土地权属证书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乐府林证字(2010)第003268号《林权证》No2
大安镇只纳村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0.59亩,拟登记面积为10.782亩
更正登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0164号《林权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0.32亩,拟登记面积为7.744亩
3
乐府林证字(2010)第009241号《林权证》No2
大安镇西黎村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11亩,拟登记面积为0.232亩
4
乐府林证字(2010)第009265号《林权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9.27亩,拟登记面积为0.883亩
5
乐府林证字(2010)第009215号《林权证》No1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7.14亩,拟登记面积为1.252亩
6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1262号《林权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15亩,拟登记面积为2.539亩
7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1258号《林权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31亩,拟登记面积为1.385亩
8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4703号《林权证》No1
抱由镇保定村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0.92亩,拟登记面积为0.057亩
9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5397号《林权证》No2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0.17亩,拟登记面积为2.061亩
10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6487号《林权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0.06亩,拟登记面积为0.146亩
11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6708号《林权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2.37亩,拟登记面积为1.118亩
12
乐府林证字(2010)第016486号《林权证》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1.31亩,拟登记面积为0.013亩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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