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城区人行道清障及综合提质工程—白龙路、国兴大道、海府路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城区
******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海口市城区人行道清障及综合提质工程—白龙路、国兴大道、海府路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实际建内容主要为:白龙路段人行道翻新、新建电力管沟、交通管理设施整合、新建综合杆基,全长约2.804km。项目起点靠近海府路,坐标N 20.02557°,E 110.35832°,终点靠近长堤路,坐标N 20.05083°,E 110.35541°,全长2.804km。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
五、公示期:2024年12月10日~2025年01月0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含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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