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研发五期建设项目高压动力系统实验室电动汽车充放电仿真模拟测试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有限公司委托,就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智能驾驶实验室自动驾驶硬件在环测试系统升级(招标编号:GN2024-07-7993)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0月31日******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智能驾驶实验室自动驾驶硬件在环测试系统升级
2、招标编号:GN2024-07-7993
3、主要内容:******有限公司研发五期建设项目高压动力系统实验室电动汽车充放电仿真模拟测试系统
4、中标候选人情况:
******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
******有限公司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 登录查看更多:吴工
地址:***** ******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
地址:***** ******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